非托運行李
1、每位乘客(嬰兒除外)可隨身攜帶的行李規定如下,旅行前請您查看與隨身行李額度以及哪些物品可隨身攜帶的所有相關信息。
航班類型 |
搭乘艙位 |
行李數量限制 |
重量限制(每件) |
攜帶物品體積 |
國內航班 |
頭等艙 |
2 |
10KG |
A≤55CM(21.6英寸) B≤40CM(15.8英寸) C≤20CM(7.9英寸) |
公務艙 |
1 |
|||
經濟艙 |
1 |
|||
國際或地區航班 |
頭等艙 |
2 |
10KG |
A≤56CM(22.0英寸) B≤45CM(17.7英寸) C≤25CM(9.8英寸) A+B+C≤115CM(45英寸) |
公務艙 |
1 |
|||
經濟艙 |
1 |
注: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2、攜帶嬰兒的旅客在您的上述手提行李額度之外,您還可以免費攜帶以下隨身物品:
(1)旅途中嬰兒需用的食物、尿布等嬰兒用品。
(2) 一輛能置于客艙行李架內的全折疊輕便嬰兒車。
(3) 一個嬰兒搖籃或兒童/嬰兒固定裝置(占座時使用)。
溫馨提示:機場安全檢查部門可能會根據安保情況調整隨身攜帶物品的范圍,請您予以配合。
3. 液態物品
(1)旅客乘坐國際、地區航班時,液態物品應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隨身攜帶,與此同時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該作為行李托運;
(2)旅客乘坐國內航班時,液態物品禁止隨身攜帶(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牙膏及剃須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每種限帶一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接受開瓶檢查)方可隨身攜帶,牙膏及剃須膏每種限帶一件且不得超過100g(ml)。旅客在同一機場控制區內由國際、地區航班轉乘國內航班時,其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出示購物憑證、置于已封口且完好無損的透明塑料袋中、經安全檢查確認)方可隨身攜帶,如果在轉乘國內航班過程中離開機場控制區則必須將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作為行李托運;
(3)嬰兒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后方可隨身攜帶;
(4)旅客在機場控制區、航空器內購買或者取得的液態物品在離開機場控制區之前可以隨身攜帶。
具體細則請詳見:《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和《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托運物品目錄》(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1612/t20161213_41103.html)